2015年上海市国际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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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办单位:上海市体育局
二、承办单位:上海市象棋协会
三、协办单位:上海棋院实验小学 上海市申童青少年棋类俱乐部
四、竞赛时间:11月7-8日(上午8:00开始
)
五、竞赛地点:上海棋院实验小学
六、竞赛项目:男、女团体及个人
七、参赛单位:本市各区、县、局系统、高校、有条件的法人单位。在本市工作、学习、居住在中外人士均可报名
八、参赛方法:
1.每单位可报领队、教练各一名
2.每单位可报男、女运动员参赛人数不限,以最好的三名运动员个人成绩计团体成绩
3.报名队(人)数不足4区县、4队(4人)的,则不设此组
4.报名单位请于11月3日寄送上海市棋院实验小学诸老师处(地址:乌镇路123号,邮政编码:200070,电话:13524557455)
5.每名运动员交参赛费150元
6.裁判长和编排长由协会委派
九、竞赛办法:
1.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制,男、女组分别进行比赛,采用瑞士制编排
2.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《国际象棋竞赛规则》执行
3.比赛用时:每方50分钟,每步加10秒,超时判负
4.比赛要求记录,请自备纸、笔
十、录取名次:
男、女各组别均取团体、个人前八名,少于9队参赛的。减一录取名次
十一、名次确定(依下列顺序判定):
1.团体名次:
(1)以各队最好的3名运动员所获成绩排名相加决定,名次分少者列前,参赛不满3人不计团体成绩
(2)如果相等则比较各队所获个人最高成绩排名,高者列前
2.个人名次
:
(1)积分多者列前;
(2)比较对手分之和,多者列前;
(3)比较中间对手分,多者列前;
(4)胜局数;
(5)抽签。
十二、关于申诉事宜的规定:
1.运动员代表资格问题的申诉,必须由各队领队、教练在比赛的第三轮前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
2.竞赛方面的申诉,必须在下一轮比赛前提出
3.每次申诉须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,并交申诉费300元,胜诉退还,败诉收缴
4.如参赛资格有问题,一经查实,将酌情给予取消成绩、禁赛或通报批评等处理,取消成绩后由下一名顺延
十三、未尽事宜,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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